薰香精油不適合密閉高溫場所 標檢局呼籲民眾審慎使用 - 養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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薰香精油不適合密閉高溫場所 標檢局呼籲民眾審慎使用

更新日期:2006/08/18 12:06 記者: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

由於民眾因不慎使用薰香精油而發生意外事件頻傳,
濟部準檢醒民眾,薰精油要成分為易的醇類物質,
在高溫或密閉境中遇到源就會起自燃進而產生炸現象,
因此提醒民眾在使用前,務必仔細閱讀產品各項標示使用說明及警告用語,
依其容正確使用確保安全。

92年間生多起消費者使用薰香精油意外事件後,
經濟部即積極辦多項管理包括94年4月1日起
「薰香精安全規」作為管理薰之依據

標檢局表,這項規內容包含「安全要求」、標示規定」等,
其中標示警告用語中規定,以不得小於「電腦16號字且需為紅色粗體」、
標示「不得儲存於密閉、強光、高溫等場所」等事項,
該項標示要求已明白表示密閉、高溫場所不適合儲存使用薰香精油,
民眾在使用前請仔細閱讀產品各項標示、使用說明及警告用語,
依其內容正確使用才可確保安全。

對於民眾因在車內使用薰香精油導致翻覆燃燒,標檢局也表示,
含高量有機溶劑(90以上醇類)的薰香精油並不適合在密閉高溫場所使用,
由於汽車內經常處於密閉及高溫狀態,特別是台灣的夏天高溫炎熱,因此,
汽車內並不適合使用薰香精油。

為確保消費權益,標檢局也不定期於市場上進行薰香精油抽驗工作,
對於薰香精油有違反商品標示法、藥事法、消費者保護法者情況,
皆函請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依相關規定處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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